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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林地土地使用税

荒山林地土地使用税

荒山林地土地使用税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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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林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依据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财税[2014]1号)的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A在2014年1月以前是免征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是减半征收,2016年之后全额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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