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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有权利扣押船舶吗

海事局有权利扣押船舶吗

海事局有权利扣押船舶吗
海事局有权利扣押船舶吗
海事局有权利扣押船舶,海事局也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行政法的规定扣押船舶。
1、法律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海事执法部门根据履行国际公约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检查的,从其规定。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明确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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