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财产保全理由 法律 关注:3.21K次 不给财产保全法官的理由是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虽然无紧急情况,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也应尽快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付诸执行。法院裁定不给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标签: 办案流程 驳回 保全 财产 诉讼仲裁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x9kzw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