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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拥有的一种权利,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基于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而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权利,那么要是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有什么后果?接下来由本站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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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一般怎么说啊?

以下内容就是关于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注: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上述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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