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土地使用权纠纷 法律 关注:1.27W次 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标签: 土地 使用权 政策法规 征地拆迁 撤销 纠纷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x1le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