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在户籍地还是申请地立案判刑 法律 关注:2.07W次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地还是申请地立案判刑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标签: 刑事辩护 户籍地 信用卡 诈骗 金融诈骗辩护 立案 判刑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wzx0e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