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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庭审一言不发

被告人庭审一言不发

被告人庭审一言不发
被告人不利于自己的言证

证据按其存在和表现形式可以划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作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


言词证据为实物证据的对称,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由于言词证据是“办案人员以外的人对案件事实的反映,它已不再完全是客观的‘事实’,而是经过提供证据的人的头脑‘加工’过的事实。


在这些过程中必然要受到人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外在条件的影响,从而使言词证据产生可塑性和易变性的特点。这是言词证据的弱点。”[2]笔者试图对言词证据中运用较多的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非法言词证据进行分析,以利于全面、客观地审核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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