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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

浙江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

浙江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
盗窃罪数额较大如何认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综上所述,盗窃刑事犯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对于犯罪嫌疑可以拘留,同时调查犯罪事实。算是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刑事拘留最长可以是三十七天。经过调查盗窃证据确凿的,检察院批捕并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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