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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担保的效力

分公司担保的效力

分公司担保的效力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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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如何?分公司可以提供对外担保吗?

以下是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如何和如何承担责任的解答:
分公司是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业务、人事、财产等各方面都受法人公司管辖,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因此,我国《担保法》明确限制分公司对外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分公司提供担保,按照下述情形承担责任:其一、如果分公司提供保证是经过法人书面授权,根据《担保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那么,分公司的保证担保行为就是有效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其二、如果分公司提供保证经过法人书面授权,但是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公司的保证担保行为也是有效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其三、如果分公司超出法人书面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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