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约定中级法院管辖

约定中级法院管辖

约定中级法院管辖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行

你好,l、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vd3jz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