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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义务

刑事赔偿义务

刑事赔偿义务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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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5、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综上所述,关于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怎么样的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如果是在公家机关的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侵犯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有一些冤假错案的当事人在得到公正的审判之后也是可以申请国家的赔偿的,国家的赔偿不在于惩罚国家机关,而在于弥补公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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