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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品罪量刑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

销售假冒商品罪量刑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商品罪量刑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定罪上,销售者只有明知是假冒而进行销售,才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什么是明知?刑法上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知。

本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第七十条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以上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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