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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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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怎样处理

卖淫、嫖娼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卖淫、嫖娼属于屡教不改,可以顶格处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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