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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案人员回避

纪委办案人员回避

纪委办案人员回避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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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纪委办案人员回避的详情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第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以上为纪委办案人员回避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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