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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店商标侵权

眼镜店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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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店商标侵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正式实施,而第三类器械的定义明确为:

“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或对人体具有较高的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就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处罚。

你最近销售的违法行为是2月份,没有一年便被发现,所以,处罚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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