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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汇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汇法院立案庭庭长
法院在立案后庭长不通知被告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法院有权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作出延长的申请和决定。 其次,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行为存在违规的,可以向检察院反应相关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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