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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立案后暂停执行

省高院立案后暂停执行

省高院立案后暂停执行
省高院再审立案后多久能开庭
  在法院立案后,最快30日开庭,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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