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申请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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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效期满前多久提出续展
一年,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申请人通过中国商标网网上注册办理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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