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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买卖合同

预拌砂浆买卖合同

预拌砂浆买卖合同
请问律师,有关预拌砂浆买卖合同书的基本规定
关于预拌砂浆买卖合同书中甲乙双方义务如下: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天以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如短信、电话等)向乙方提供预拌砂浆的需求数量、强度等级及其他技术要求,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购货准备时间。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砂浆供应保障条件:储料罐基础坚实安全,达到设计要求方可安装;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通畅;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负责干拌砂浆储料罐的使用和正常维护,确保储料罐退场时能正常使用。在甲方使用期间造成储料罐损坏,甲方按价赔偿。 (四)、甲方应派专人对预拌砂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签字工作。 (五)、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预拌砂浆运到指定地点后,甲方应按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保养。由于甲方施工组织、生产工艺或养护不当而造成的预拌砂浆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预拌砂浆运到指定地点后,甲方因现场添加外加剂、搅拌物等其他材料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甲方其他有效通知,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预拌砂浆。可应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储料罐使用及维护、施工工艺、施工保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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