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在国外离婚的判决文书应该怎样在我国申请认可

在国外离婚的判决文书应该怎样在我国申请认可

在国外离婚的判决文书应该怎样在我国申请认可
在国外离婚的判决文书应该怎样在我国申请认可
外国离婚判决文书在中国的认可机关是申请认证其效力者所在地中级人民。
该认可需要向中级人民提出认可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外国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二)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驻外使、领馆应按照公证、认证程序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或认证。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po3dx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