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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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职权有哪些
1、侦查权
侦查权是指检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
2、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3、审诉权
审查起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4、抗诉权
抗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抗诉。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是我国司法体系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做出批捕决定及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及原则参与刑事案件,更好的发挥其职能。经过审查,确定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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