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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签离婚协议

强迫签离婚协议

强迫签离婚协议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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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离婚协议可以离婚吗

要看夫妻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因为离婚协议并不是其中必备的材料,因此,即使夫妻没有签订离婚协议,在符合了诉讼离婚的标准之后,也是可以离婚的。但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离婚协议,这样的情况下是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自然也就无法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自愿离婚但未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对于未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即使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不仅仅是夫妻两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它还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偿还等问题。离婚仅有双方的自愿是不够的,还需要双方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将达成的一致意见落实到文字上,形成书面材料,也就是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将离婚协议书提交给婚姻登记员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共同签署该离婚协议书。如果当事人仅口头表明自愿离婚并已私下达成了协议,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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