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法医鉴定 法律 关注:2.16W次 眼部法医鉴定如何进行,有哪些相关的鉴定办法律师为您提供眼部法医鉴定相关问题如下 第十九条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 损伤后,一眼盲;(二) 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眼睛达到重伤问题还是很大的! 标签: 眼部 司法鉴定 法医鉴定 刑事辩护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pgner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