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行政法 法律 关注:1.51W次 申请回避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时间、决定形式和当事人复议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标签: 行政诉讼 行政类 申请回避 行政法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pg1v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