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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执行孩子抚养费问题

向法院申请执行孩子抚养费问题

向法院申请执行孩子抚养费问题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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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每年都得申请吗


只要向法院交了执行申请书,就等于启动了执行的程序。无需每年或每两年交一次申请。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给付期限及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行使探望权,有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探望,在终止的事由消除后,应恢复探望

3、探望权是另一方的合法权利,有利于另一方在离婚后,继续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的权利,满足其情感需求,同时更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双方离婚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其身心发育。未成年父母都应当意识到这一点,欠付抚养费的,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付清抚养费不配合探视权行使的一方,应当依法履行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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