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

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

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你好,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有:

  (一)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三)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四)记名股票转让的限制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oyx6n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