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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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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如何出庭


专家辅助人不同于法官就专业问题求教的对象。一般而言,专家辅助人出庭需要经过当事人申请、法院通知的程序。法院认为需要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可以向当事人释明,但是不能依职权聘请。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就专门知识进一步论证,但当事人不申请的,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比如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完成,此中“专家” 的地位不是专家辅助人。双方都聘请专家辅助人的,也可通过论证会方式听取意见。

专家辅助人的参与确有必要。当事人在提出申请时,应说明申请理由,法院基于案件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方可通知专家辅助人出庭。

申请时间宜截止于法庭辩论终结前。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就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是否同意出庭都要通知申请人。人民法院同意一方当事人 申请的,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与专家辅助人出具意见的合理时间,确定是否延长期限或变更期日。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专家辅助人作为刑事诉讼参与者,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和说明权等。其应该在出庭后对司法鉴定结果提出自己的意见,帮助法院对书证、物证做进一步的认定。通常情况下,专家辅助人是具备专业知识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这个制度的确定有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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