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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给人担保贷款被起诉

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给人担保贷款被起诉

给人担保贷款被起诉,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给人担保贷款被起诉,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给人担保贷款被起诉承担什么责任,要看提供的是哪种保证。担保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就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保证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保证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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