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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会议记录

撤销行政处罚会议记录

撤销行政处罚会议记录
行政处罚审议会议记录是怎么进行的啊?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本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会)有效运行,确保行政处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长沙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构设置和参会人员】 案审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由局长主持。   案审会下设联席会议和简易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参会人员有市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管理科、污控科、法制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及监察室相关负责人等。简易联席会议由法制监督科科长主持,参会人员有市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及监察室相关负责人等。具体参会人员由主持人根据案情确定。   经主持人批准,行政处罚审议会议记录可邀请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单位负责人、法律顾问及专家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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