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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强制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强制执行结案通知书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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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结案通知书发放以后的相关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在收到被执行财物后,于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请人(一般三天之内就会通知),告知申请人已经执行到的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带好相关证件,强制执行结案通知书,到法院进行接收。涉及现金现在都是使用现金支票(由该法官出具手续,到该院财务室领取。双方当事人当场直接交付的除外)涉及财产的,由该法官开具相应的解封手续,或者裁定书,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当天办理当天就可以兑现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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