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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科传唤

检察院公诉科传唤

检察院公诉科传唤
检察院公诉科传唤可以拒绝吗

检察院公诉科传唤可以拒绝,人民检察院是公诉机关,为了调查案件事实的需要,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需要有传唤证,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需要及时到案接受讯问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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