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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刑期起算点

管制拘役刑期起算点

管制拘役刑期起算点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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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的刑期有什么不同

1、拘役期限的不同

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

2、执行机关不同

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是否关押不同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需要关押。

4、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其报酬;判处有期徒刑则不同,判有无期徒刑的将会无偿参加劳动,不会给其报酬,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5、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不同

管制和拘役刑对构成累犯没有影响;而这个有期徒刑对构成累犯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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