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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会标注累犯么

起诉书会标注累犯么

起诉书会标注累犯么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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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亲戚想问下起诉书会标注累犯么

以下是关于起诉书会标注累犯么问题的回答
累犯,作为法定从重情节,刑法在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加以了明确规定。仅就一般累犯而言,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又犯新罪;二是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三是前后两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办案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可能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被告人提起公诉时,一般都在起诉书中直接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认定为累犯。起诉书中是否应认定累犯,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首先,起诉书中认定累犯有悖于法院统一定罪原则。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可能认为被告人符合了一般累犯的三个条件,但因检察机关的法律判断不具有终局性,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以及判处被告人刑罚,故不宜认定累犯。所以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将被告人认定为累犯,有越过审查起诉边界,变相行使定罪权乃至量刑权之嫌,有悖于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其次,起诉书中认定累犯可能影响检察机关法律判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件。被告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因故意犯罪被提起公诉,但是按刑法分则的规定,后罪刑罚的刑种选择比较广泛,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又可以判处拘役、管制甚至是单处罚金。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都在起诉书中将被告人认定为累犯。但是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可能判处被告人拘役、管制乃至单处罚金,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不符合刑法在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不能认定为累犯。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依法作出这样的判决无可厚非,但却造成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判断与法院判决之间的冲突,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判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当然,不在起诉书中认定累犯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对可能符合三项标准的被告人的累犯问题置之不理。在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已经符合了累犯标准,可能被认定为累犯的,应在开庭时在公诉意见书中明确表达,建议合议庭裁判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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