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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证券纠纷是指证券法律关系的主体如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等在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中相互发生的与证券行为相关的矛盾或争执。这种纠纷通常主要是由于法制不健全,法律观念差,证券发行、交易行为不规范,证券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虽然证券纠纷主要是民商市的纠纷,具有民商市纠纷的一般特性,但是也因证券市场的固有特性而使其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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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存续期限不同,一般来说开放式基金是没有固定期限的而封闭式基金是有十年或者是十五年的封闭期;两者规模可变性有不同,开放式基金一般是没有发行规模的限制的,而封闭式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是需要列明基金规模的;两者的可赎回性不同,开放式基金是具有可赎回性的,但是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间是不能够赎回的;还有两者的交易价格计算的标准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计算。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该基金方可成立。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少于2亿元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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