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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是不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呢?

跨区域是不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呢?

跨区域是不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呢?
跨区域是不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呢?
不是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在以上地点之外的异地,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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