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李芳 交通肇事 辩论

李芳 交通肇事 辩论

李芳 交通肇事 辩论
我想咨询一下交通肇事如何进行辩论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该解释列举了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自首的情况,被告应当按自首处理。其理由是:   1、被告交通肇事时,当时显然还没有被司法机关所发觉;   2、从公安局的自首证明看,是被告人案发后自动到交警部门投案的;   3、被告人投案后主动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既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悔罪态度是诚恳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n1r6z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