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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适用 关于减刑

假释的适用 关于减刑

关于减刑 假释的适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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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各是什么

(1)缓刑适用条件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所犯何罪无具体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也就是说,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因存在减轻处罚情节,实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但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2)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1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只适用于已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起始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假释。如果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3)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为这两个是在不同时期中使用的。一个在未执行前,一个在已执行了一部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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