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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写法

代理词写法

代理词写法
代理词的写法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表明代理人对案件处理意见的法律文书。


代理词通常是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纠纷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性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者加上尊称“尊敬的”字样。


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一笔带过,因为重点在于代理意见部分(即正文)。序言通常包括: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和驳斥对方的错误观点。


代理意见通常可以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实体法)和诉讼程序(程序法)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般来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5.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审法院的判决进行评论,提出意见和看法。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繁、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信托与委托,代理之间的区别:


成立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关系则不以此为前提;


财产的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它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委托关系中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让代理人进行财产管理或处分,该财产仍属于委托人自有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仍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权利;


采取行动的名义不同: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动,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采取行动;


委托人的权限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令,代理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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