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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调解书

代签调解书

代签调解书
法院调解书可以代签吗?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民事调解书的签收是指人民法院制作出调解书后直接由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代理人签收后,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签收这种形式排除了邮寄、留置等送达方式。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根据案件审理程序的不同,调解书的生效方式亦有不同。若对案件不加区分程序,统一适用“签收”方式,一是有违司法解释的规定,二是在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沿用“签收”方式,表述为: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司法倒退。“签字”与“签收”之间存在有时间差,民事纠纷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若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采取“签收”生效方式,当事人可以在签收前反悔,既违背诚信原则,又浪费审判资源。审判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后,在送达调解书前又反悔的现象。因此,法院调解书可以代签吗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实行签收方式,允许当事人反悔协议,法律文书生效方式表述为: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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