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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权益多数是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但如果侵犯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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