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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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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为了保障自己财产请求得到实现,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
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
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
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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