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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破产清算书

项目破产清算书

项目破产清算书
如果项目破产了,那么在建项目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在建项目破产清算顺序,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提出申请时,必需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回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回债务人普通审讯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讯籍的,回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入行审查,有合法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归。   2,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 宣告破产前,必需对破产案件入行审理。 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入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 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前提的,即可宣告破产: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 破产裁定书必需记明宣告破产的详细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公布拘留收禁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3,入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认识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职员中,选任破产治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公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治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了债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治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遵法院划定的期限,不在划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 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法院提出书面讲演,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需入行调查。 参加调查的主要职员是破产治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 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治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 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消除的债权,即可确定为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法院召集和主持。   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鸣做破产财团。 在破产宣告时和破产程序入行中,一切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以及将来可以行使的财产哀求权,都属于破产财团。 破产财团由破产治理人据有,治理,变价和分配。   4,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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