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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群岛消费税税率

南沙群岛消费税税率

南沙群岛消费税税率
2023南沙群岛消费税税率的计算方式;
费税根据不同消费品制定了不同的税率这也是符合我国市场规律的。 一、消费税税率表 1、卷烟:每标准箱(5万支)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不足50元的税率为30%;雪茄烟的税率25%;其他进口卷烟、手工卷烟等一律适用45%税率;烟丝为30%。 2、酒和酒精:粮食白酒每斤税额标准为:0.5元+出厂价格×25%,薯类白酒为:0.5元+出厂价格×15%;黄酒为每吨240元;啤酒出厂价在每吨3000元以上的为每吨250元,不足3000元的,为每吨220元;其他酒税率为10%;酒精税率为5%。 3、化妆品:税率为30%。 4、护肤护发品:税率为8%. 5、金银首饰:税率为5% ,其他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为10%。 6、鞭炮、焰火:税率为15%。 7、汽油:无铅汽油每升税额0.2元,含铅汽油每升0.28元。 8、柴油:每升税额0.1元。 9、汽车轮胎:税率为10%。 10、摩托车:税率为10%。 11、小汽车:税率分别为3%、5%、8%。 二、消费税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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