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企业谨防窃取商业秘密的36种直接手段 法律 关注:1.14W次 窃取商业秘密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般没有什么区别。 标签: 律师 窃取 知识产权 手段 商业秘密 谨防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kx56z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