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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司法解释规定有什么重要内容

最高院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司法解释规定有什么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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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司法解释规定有什么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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