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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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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