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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代理词

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代理词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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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理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本案原告谢某某的委托,出庭参加原告谢某某诉被告钟某某、某某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被告的侵害,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三被告应依法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评议时斟酌采纳。……综上,我们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我们认为在本案中第一被告钟某某作为驾驶司机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某某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其对该后果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原告所诉赔偿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审判员给予充分考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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