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

现实情况中,无力或不愿担任临时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法律上有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当然,未成年人的父母亦可用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员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员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只要该项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指定应受到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jw56w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