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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重整抵押权

破产企业重整抵押权

破产企业重整抵押权
企业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

破产,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债务人丧失了清偿债务能力的状态。也就是说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其债务总额已经超过其资产总额,到了无从调用财产以偿还债务的程序,可以认定其丧失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具备破产条件。抵押,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法制度,在罗马司法中即已存在,抵押担保是目前财产担保的最主要方式,有“担保之王”之称。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为物权一种,这样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自应可以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则来得到保护。同时抵押权又是以追求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的价值权,并且抵押权的成立是不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构成要件,抵押物仍然由抵押人保持占有,这样抵押人因对抵押物有控制机会,自然也就有了对抵押物侵害的危险性,从而侵害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在保障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稳定交易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抵押权人设置抵押的目的就在于减少债权风险,实现债权安全。抵押债权在破产案件中,由于受法律缺陷、债权人各方利益冲突、职工安置等因素影响,保护力度明显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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