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朱村住宅基地 法律 关注:3.6K次 农村住宅基地确权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标签: 朱村 住宅 基地 征地拆迁 增城 宅基地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j9zy3j.html